题目内容:
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17%,2017 年 8 月发生以下销售业务,向某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 W 食品 30 箱,其不含税价格 2500元每箱,并给予该企业 5%的商业折扣,同时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2/20、n/30,假定该企业在购货的 20 天内将款项全部付清,并在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
宏达公司在上述销售业务中,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是( )
A.81695 元
B.83363 元
C.87750 元
D.859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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