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半导体生产和销售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此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 月5 日,甲公司以3 500 万元银行存款为对价,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并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 500 万元,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 100 万元,账面价值为1 700 万元,该专利尚可使用5 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除此以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6 年7 月,乙公司将一批商品销售给甲公司,该商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00 万元,成本为420 万元。截止2016 年末,甲公司已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50%。2016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 200 万元。2017 年3 月10 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0 万元。2017 年4 月10 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2 500 万元(未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公允价值3200 万元的厂房一座为对价,对乙公司追加投资,再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5%,并将乙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 700 万元。2018 年3 月5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 、2016 年1 月5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初始投资时的相关会计处理应为( )。
A.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 75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 600 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 150 万元
B.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 75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 600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50 万元
C.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 75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 750 万元
D.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 60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 600 万元
E.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 75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 650 万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1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