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17年末资产、负债项目均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8年发生业务如下: (1)按有关部门规定,甲公司应自2×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18年初需要调整的事项如下: ①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项于当日完工的写字楼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完工当日,该写字楼的成本为5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均与税法一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甲公司应将其由固定资产改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知该写字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未计提过减值准备。2×17年末,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5 500万元,。2×18年末,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上升至5 900万元。 ②2×17年11月1日,甲公司购买A公司股票100万股,将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并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购入当日每股市价为8元,2×1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9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甲公司应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2×18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上升为10.5元。 (2)2×18年2月1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一项B公司的股权,支付买价为89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18年末,该股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 (3)2×18年3月1日,甲公司开始自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当日进入研究阶段;6月1日,进入开发阶段;11月1日,该专利技术研发完成并投入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研究阶段共发生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假定全部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预计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年限、净残值、摊销方法等均与税法一致。 假定该专利技术符合税法规定的“三新”项目的条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当期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4)2×18年6月30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管理用设备,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设备购买价款为895万元,另发生运输费5万元,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为10%,会计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5)2×18年7月1日,甲公司开始生产并销售一批C产品,并制定一项产品质量保证条款。按照条款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C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维修服务。甲公司每年按照当年销售总额的8%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至2×18年末,C产品实现销售总额1 500万元,当年实际支付产品质量保证费用4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6)2×18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D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在2×19年3月1日甲公司以每件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D产品1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甲公司需要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5%支付违约金。至2×18年末,甲公司尚未正式生产该产品,且未采购相关原材料。由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该产品单位成本为3万元。税法规定,与亏损合同相关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7)其他资料: ①2×18年12月,甲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经考核甲公司多项指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决定自2×19年1月1日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自2×19年1月1日起变更为25%; ②2×18年甲公司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③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④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及答案: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2×18年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编制甲公司2×18年初涉及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至(6),编制上述业务在2×18年的相关会计分录(不需编制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上述资料所涉及资产、负债项目2×18年末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18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以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递延所得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