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厂于2016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 年,工资每月4 000 元,试用期3 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每月2 000 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 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交2 500 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交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 2017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 2018 年4 月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7 年6 月至2018 年4 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巳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B.李某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也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应认定为工伤 C.李某住院期间,甲厂应当按其原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D.在评定伤残等级前护理费应由甲厂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护理费应由工伤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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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