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百货。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 人,但截止到2015 年9 月30 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 人。 甲公司2016 年5 月发行3 年期公司债券2500 万元,1 年期公司债券1000 万元。2018 年4 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18 年3 月末净资产额为8000 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公司出资90 万元,乙公司出资60 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公司偷偷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公司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公司一人承担。乙公司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公司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公司。 2019 年5 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 台,每台价格1600 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量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2)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 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4 万元。 (3)购进空调机500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 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万元。 2019 年度甲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均为100 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000 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 万元,业务招待费36.5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9 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2.5 B、21.35 C、28.65 D、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