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房地产出资10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出资1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乙、丙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下;此外,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归甲乙所有,合伙企业的亏损全部由丙、丁承担。
2018年1月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B公司订购价值6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丁提出异议。
2018年2月,丁因抄底买房,向王某借款80万元,约定借期3个月。3个月后,丁亏损不能还债。关于王某对丁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代位行使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丁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丁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丁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