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互联网金融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2019年1月1日,为巩固公司核心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H互联网金融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此,该公司管理层就股权激励计划专门开会进行研究,董事长、总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在会上分别做了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 根据下述资料,逐项判断H互联网金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发言中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董事长: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同时,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内同行业已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先例且效果很好。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建议将总股本的2.5%作为首次股权激励授权授予数量。 总经理:公司上市只有3年时间,目前处于发展扩张期,适合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应当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需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激励计划中应当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 人事部经理: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留住人才应当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按照下列价格的平均值确定:(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财务部经理: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公司应当针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分别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应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