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2月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10月份将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的外购原材料93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93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的金额。 经核实该企业2018年年底材料结存成本为70000元,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为80000元,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为70000元,已销售产品成本为16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要求: (1)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摊率、分摊数额。 (2)作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