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活动: (1) 12月1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结算货款。甲公司出纳人员出票时,未记载票据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业务人员取走支票返回公司途中不慎将支票遗失。 (2)甲公司经理张总5月15日使用单位卡支付招待费5 000元。 (3)当地税务机关在年底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甲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于是在纳税调整中确认增加相关计税依据,甲公司不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甲公司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记载事项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支票无效 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记载的,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