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2012年)2011年12月,甲市乙县税务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税务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

  • 题目分类: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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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12年)2011年12月,甲市乙县税务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税务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税务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2012年2月1日,乙县税务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

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税务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人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

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

2012年2月10日,乙县税务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的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税务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税务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税务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税务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有(  )。

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

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

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

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 )为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 )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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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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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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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复议便民原则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复议便民原则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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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群众举报,发现张某开设黑作坊用自来水灌装到瓶子里冒充矿泉水进行销售,在掌握了确切证据后,依法对张某的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了查封、扣押。制作并当场交付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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