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若法院判决确认甲女是房屋的共有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甲子与甲女成立共同共有,各有50%的份额
B.甲女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共有权
C.甲女可以单方申请更正登记,不必与甲子共同申请
D.乙的预告登记在先,甲女取得的共有权不能对抗乙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