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居民李先生与另一居民个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约定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甲企业的会计报表显示全年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1万元,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万元。经某税务所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事项: (1)投资收益是以合伙企业对境内居民企业的投资分红,对外投资的出资比例与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相同; (2)营业成本账户列支向每位合伙人支付的年度工资11.5万元;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万元; (4)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35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工商管理罚款2万元; (6)李先生2019年度来自本地另一合伙企业乙的经营利润为6.5万元。 已知2019年除经营所得外,两位合伙人没有其他应税收入,根据以上资料,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B.合伙企业甲列支的工商管理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C.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红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D.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