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014 年10 月15日聘请ABC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4 年度财务报表,A 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在复核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下列事项: (1)在实施存货监盘时,存货监盘计划要求,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采取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的方法。在抽盘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B 发现1 个样本项目存在盘点错误,要求甲公司在盘点记录中更正该项错误。 项目组成员B 认为该错误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均不重要,因此,得出抽盘结果满意的结论,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在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对基本存款账户采用积极式函证的方式,对期末金额较小的一般存款账户采用消极式函证方式,对期末余额为零的账户主要采用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验证其余额。 (3)在实施应收账款函证时,由项目组成员C 填写询证函后交由甲公司应收账款对账员填写邮寄地址,填写后交由甲公司前台寄发询证函。 (4)鉴于对60%大额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项目组成员D 推断其余4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发现甲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一项重大错报。甲公司管理层调整了2014 年度财务报表对应数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并将该事项告知A 注册会计师。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问题已解决,无须实施其他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逐项指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