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2018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018年至2019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减半按照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250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行政管理用设备,成本为6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4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年,无残值。
(2)2019年11月5日,支付200万元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市价为160万元,2020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市价为260万元,打算在2021年将其全部出售。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20年5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年末,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50万元 。税法规定按10年的期限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4)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收到政府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300万元,确认其他收益。按税法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甲公司2020年计提工资薪金1600万元,并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预计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假设甲公司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2020年度甲公司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242.25
B.312.5
C.275
D.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