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 2017 至 2019 年期间发生以下业务: (1)2017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 26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乙公司所持丙公司 2%股权。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600 万元,丙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受让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2017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丁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100 万股(占丁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 1%),支付价款 2200 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1 万元。根据丁公司股票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管理丁公司股票的业务模式,甲公司将购入的丁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3)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2800 万元,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2700 万元。 (4)2018 年 5 月 6 日,丙公司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00 万元。2018年 7 月 12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配的股利 10 万元。 (5)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200 万元,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2400 万元 (6)2019 年 9 月 5 日,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同 2%股权予以转让,取得款项 3300 万元。20×9 年 12 月 4日,甲公司将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款项 2450 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对丙公司和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购入,持有及处置丙公司股权,期间应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
A.10 B.610 C.710 D.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