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且现场卖“药”,且现场销售了2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
被发现生产或销售劣药的( )
A.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