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3月1日,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库存的复方氨基酸胶囊的生产批号,由“190509”更改为“190706”并出厂销售。另有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丁某,明知该药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实际情况,为某科室购买该批复方氨基酸胶囊并给发热患者使用。经查,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10万元。但未收到该药品造成健康损害的报告,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关于上述信息中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B.只需承担行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