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11年5月11日 B.2011年5月10日 C.2011年6月15日 D.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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