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木器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2019年 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习题班) ( 1)从苗木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000元,该批原木当月已全部生产领用; ( 2)销售给某商场办公桌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价格为 65000元; ( 3)销售给某经销商家具一批,不含税价款 250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15000元,货运公司将发票开具给经销商,木器加工企业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该经销商; (4 )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价款为 200000元,税额为 26000元,发票已确认; ( 5)将自产的餐桌赠送给敬老院,该批餐桌生产成本为 16000元,餐桌的正常不含税销售价为 20000元; ( 6)以赊销方式销售餐桌给某饭店,发货当天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2600元; ( 7)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工具配件,因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 38140元。 要求:计算该木器加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