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9月1日,ABC税务师事务所某税务师在查阅自己对公邮件过程中,发现自己进行税务代理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人员向其提出如下问题: (1)本公司于2018年7月2日购入一辆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本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将2012年自建的一栋厂房对外出售,应如何纳税。 (3)本公司采购人员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本公司在外地有一处于2018年9月开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包额为3000万元(含税),分包给A公司200万元(含税),增值税如何预缴,应预缴增值税多少。 (5)本公司取得一笔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请逐项分析上述业务,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各项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