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本题目考查摩托车厂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 某县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的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型号摩托车50辆,出厂不含税价每辆15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1000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3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2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5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号摩托车10辆,每辆不含税价16800元,向购买方收取6000元运费,同时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6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本厂转交给了使用单位。 (3)将A型号摩托车5辆移送至本厂职工福利部门使用。 (4)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7年的5辆摩托车(每辆含税定价6000元)销售给本厂职工,该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5)购进一批零部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0000元。 (6)将本年5月购入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用于生产摩托车的材料改用于职工食堂改建工程,该批材料账面成本50000元。 (7)当月收到出口退还增值税5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应抵扣进项税的票据均进行了抵扣,摩托车均为应税消费品且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126657.48 B.121773.07 C.119008.03 D.1119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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