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0000万元,当期及以前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自2×18年起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9900万元和9000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235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940万元和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税法规定,该笔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包括在内。 (2)外购机器设备当年计提的折旧为24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系2×16年12月18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年数总和法将该折旧调整为2000万元。 (3)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4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3400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在2×1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逐项计算甲公司2×17年年末应确认或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3)分别计算甲公司2×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