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50000 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 5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4%,实际利率为 6%。自 2019 年起,每年 1 月1 日付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按债券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 10 元,不足转为 1 万股的部分按每股10 元以现金结清。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1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 50000 万元,所筹资金用于某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该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2)2019 年 1 月 2 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4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 ③2018 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 100%计入该技术改造项目成本;④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⑤利率为 6%、期数为 5 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 4.2124,利率为 6%、期数为 5 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 0.7473;⑥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要求:
计算甲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