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受乙企业委托生产高粱白酒20吨,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成本共计20万元,同时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款3万元。甲企业同类高粱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4万元,该批白酒当月加工完毕并交付给乙企业。
(2)将自产薯类白酒100吨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税作价1.5万元/吨;门市部当月销售90吨,不含税售价1.8万元/吨。
(3)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4)用自产薯类白酒10吨换取生产资料,该薯类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万元/吨。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万元。(假设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
A.6.01
B.6.61
C.7.01
D.7.27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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