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城公司系一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18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695万元,2×18年12月发生如下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
(1)12月10日,发放11月份职工工资1470万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60万元。
(2)12月10日至12月20日,公司维修人员对专设销售机构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薪酬12.9万元。
(3)12月21日,公司根据下列事项计提本月租赁费和折旧费:自2×10年1月1日起,公司为2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住房一套并提供轿车一辆,免费使用;每套住房年租金为4.5万元,每辆轿车年折旧为7.5万元。
(4)12月22日,公司将自产的新款空调50台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该空调每台成本0.9万元,市场售价1.35万元(不含增值税)。
(5)为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将以总价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10辆小轿车,以总价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优秀管理职工。出售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假定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
下列关于长城公司的有关职工薪酬的处理,正确的有( )。
A.对专设销售机构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到销售费用
B.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轿车的折旧以及住房租赁费应计入到管理费用
C.奖励行政管理人员的空调应按照成本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D.出售给优秀管理员工的小轿车优惠部分应该在10年内分摊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