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2018年度审计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国有企业乙是甲公司的重要客户,审计项目组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并留意到回函中注明如下限制性条款“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审计项目组认为上述条款不会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2)私营企业丁是甲公司的重要客户,由于经营不善和财务状况恶化,该客户已申请破产清算,甲公司据此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无需对其进行发函,选取另一样本实施函证。 (3)甲公司原材料仓库在盘点当日正在进行出库操作,甲公司未将相应原材料纳入盘点范围。仓库人员解释称,由于一批订单急需交货,因此需在当日不断领用该原材料,决定不对该原材料进行盘点。审计项目组取得上述原材料于盘点日的仓库台账,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未发现差异。 (4)由于甲公司存货中的铁矿石是成堆摆放的,其数量的确定需要依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A注册会计师聘请一名外部测绘公司对铁矿石数量进行鉴定。在对测绘公司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后,A注册会计师认可了其工作结果,并直接将其作为确定存货数量的审计证据。 (5)审计项目组在对某批袋装原材料进行抽盘时,对上述原材料袋数进行了盘点,然后根据每个包装袋上标示的重量计算得出上述原材料总重量。审计项目组将上述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未发现差异。 要求:针对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