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北京甲开发公司2009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向云南乙冶金公司购买铁矿石,并签订《铁矿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北京甲开发公司向云南乙冶金公司购买铁矿石2000吨,每吨150元,货款30万元;履行时间为2010年9月~12月;每月10日前按月均衡发货;货款在收到货物后,于当月月末支付。北京甲开发公司向云南乙冶金公司支付合同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经济仲裁委员会解决。2010年9月5日,云南乙冶金公司发货500吨,北京甲开发公司接收货物,并于9月末给付货款5万元。10月5日,云南乙冶金公司继续发货500吨,北京甲开发公司接收货物后未给付货款,10月末云南乙冶金公司几经催要,北京甲开发公司给付3万元货款,云南乙冶金公司提出异议,北京甲开发公司要求先以定金抵付货款。11月5日,云南乙冶金公司继续供货500吨,北京甲开发公司接收货物后,未给付货款。云南乙冶金公司几经催要货款未果后,12月没有继续发货。2011年,云南乙冶金公司在对货款追讨无望的情况下,向北京甲开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甲开发公司给付货款,北京甲开发公司反诉云南乙冶金公司擅自解除合同,要求云南乙冶金公司承担合同未履行完毕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分类。本案例中的铁矿石买卖合同属于()。 A.即时买卖合同 B.竞争买卖合同 C.非即时买卖合同 D.现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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