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建海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张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赵某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赵某在不满足于用张某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要求抵销所欠建海公司的部分货款
B.代位行使张某在建海公司的权利
C.直接变卖张某在建海公司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建海公司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答案:
建海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张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赵某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赵某在不满足于用张某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要求抵销所欠建海公司的部分货款
B.代位行使张某在建海公司的权利
C.直接变卖张某在建海公司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建海公司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