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本题目考查酒类生产企业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和果木酒,2019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果农收购10吨大红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红枣运回企业,取得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金额2000元。 (2)生产销售大红枣酒5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当期没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1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不含税买价2000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4)销售自产粮食白酒5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8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35.6元;当期没收到期未退的白酒包装物押金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大红枣的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8,大红枣平均购买单价为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该企业销售大红枣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企业销售大红枣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该企业销售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