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5%。 (2)外购酒精,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 (3)企业当月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5万元,由于面积较大,企业隔开一半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一半用于职工食堂。 (4)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2.44万元。当月没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05万元。 (5)销售干红葡萄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6)1月12日将10吨白酒销售给烟酒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由于企业资金紧张,为了鼓励烟酒公司及时付款,该酒厂提出2/20,n/30的付款条件,烟酒公司于15日收到货物当天付款。 (7)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其他酒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外购原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34 B.32.3 C.0 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