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 (2)支付生产工人工资10万元。 (3)向乙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所有权(符合免税条件),一次性价款20万元并存入银行,已知该专利技术在转让时的账面价值为25万元。 (4)销售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 (5)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万元(扣除累计折旧5万元,累计摊销2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全部为借款利息),营业外支出5万元(工程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 (6)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万元。 (7)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 (8)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8万元。 (9)6月10日,按照每股2元从股票交易市场回购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20万股准备用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份支付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业务影响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A.20 B.5 C.-10 D.-5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