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5.74万元; (5)该企业附设一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取得客户住宿费收入10万元,取
A.住宿费收入 B.餐饮收入 C.销售产品 D.代买飞机票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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