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8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20 B.6.8 C.10 D.5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8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20 B.6.8 C.10 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