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汽车零件生产公司。甲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与境外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15年2月28日以每吨4000美元的价格购入10吨钢材。甲公司管理层为了规避购入钢材成本的外汇风险,决定实施套期保值措施。 资料一 (1)公司决定成立一个新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套期保值,由于目前业务不多,决定从财务部抽调3名人员负责具体的套期保值操作,其中1名为国内名校硕士应届毕业生,其余2名为财务部工作4年以上的财务会计。 (2)会计师刘某认为:对于该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该考虑采用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不会影响净利润。 (3)会计师郑某认为:对于境外采购业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相关的外汇风险,可以考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来进行规避。 资料二 甲公司最终决定实施套期保值,于是在合同签订的当日便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3元人民币,合同金额40000美元,并将该套期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2015年2月28日,甲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钢材。 假定:(1)2014年12月31日,1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2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51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2)2015年2月28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美元=6.53元人民币;(3)该套期符合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4)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逐项判断以上公司做法及相关人员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二,计算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2月28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