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4.若行政诉讼中,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将其从张某住所搜查到的经营账簿作为证据使用。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经营账簿( )。
A.属于书证 B.属于物证 C.不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D.不符合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E.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