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拥有H、I、J、K等多个子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相关情况如下: (1)在与甲公司商定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A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承诺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A注册会计师通过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对审计H公司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A注册会计师拟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来消除疑虑。 (3)I公司财务信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阅,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了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A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的适当性进行了评价。 (4)J公司是集团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甲公司来说具有财务重大性。集团项目组运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5)K公司为集团非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仅在集团层面对其财务信息实施了分析程序,未对负责K公司的法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解。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或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