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