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公司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 (3)2016年7月,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 (4)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 (5)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7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6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7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监事李某持有800股,将800股一次性卖出去。 根据资料(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该公司应当在2016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 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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