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为扩大生产规模,2017 年12 月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3000 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
(1)厂房开发成本4500 万元。
(2)厂房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800 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按项目分摊,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3)2019 年5 月厂房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由于加工厂业绩大幅下滑,为了筹措资金,将总建筑面积的90%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3000 万元;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相关税金。
(4)2019 年7 月将剩余10%的建筑面积打包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2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据有关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契税税率为3%,假设不考虑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学校5 月份清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775.83
B.1255.31
C.1104.44
D.11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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