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6%,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业务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假设按季计算汇兑损益,按季进行利息处理。2×18年1月1日有关外币账户期初余额如下:
2×18年上半年各月月初和月末美元与人民币有关市场汇率如下:
长江公司2×18年上半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月15日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100万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54元人民币,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6.58元人民币,款项已由银行收存。
(2)1月18日,进口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设备价款40万美元尚未支付,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53元人民币。另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关税240000元,支付增值税456320元。
(3)1月20日,对外销售一批产品,价款20万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52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收到,出口增值税率为0%。
(4)2月1日,从建设银行借入200万美元专门用于扩建生产线,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6%,利息分期支付。(假设没有支付利息)扩建生产线的工程采用外包方式,由香港永生公司承建,工程已于2×11年1月1日开工。根据工程协议规定,工程总造价220万美元,预计将于2×11年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程款分别在2月1日支付120万美元,4月1日支付60万美元,6月1日支付30万美元,剩余10万美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长江公司按照约定,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分别支付了相应款项。(假设不考虑闲置资金的借款利息收入)
(5)3月31日,计提第一季度利息。
(6)5月28日,以美元存款偿还应付账款20万美元。假设当日汇率为:1美元=6.36人民币。
(7)6月10日,将10万美元存款兑换为人民币存款,假设当日汇率为:1美元=6.35人民币,兑换当日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33元人民币。
(8)6月30日,计算第二季度利息。
<1> 、编制长江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各外币账户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产生的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