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8月6日,洪湖市大米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其中“大米”放弃专用权。2020年1月21日,“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洪湖市大米的具体生产领域包括洪湖市A镇、县域内省属六一农场等13个镇、农场。洪湖市大米协会的会员有洪湖市大米协会六一米业有限公司等50多家,均可以使用“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 2020年2月1日,案外人张某申请的“洪河DaHe”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米饭、米、食用面粉”等。2020年3月26日后,张某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许可给柏庄县张良米厂使用。其后,柏庄县张良米厂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和“大米”“dami”标识组合使用。洪湖市大米协会以柏庄县张良米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柏庄县张良米厂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洪湖市大米协会需提供的证据是()
A.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证据 B.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的批准文件 D.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相关材料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