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甲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100万元,2018年甲公司继续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2017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事项: (1)经过对甲公司及其环境的了解,甲公司的经营规模较上年度没有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使用替代性基准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150万元。 (2)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低至适当的低水平,集团项目组应当将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等于或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组成部分重要性汇总起来有可能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3)乙公司为甲集团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有关乙公司的行业专门技能,于是决定参与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 (4)经过了解,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并按照集团项目组要求对丙公司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5)丁公司为甲集团的组成部分,鉴于其存货的特殊性,在审计的过程中利用了外部专家的工作,该专家也应遵守ABC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6)集团项目组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4%,并将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明显微小的错报一并累积,以评价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