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外国甲公司 2015 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为此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所,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1 月 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 8 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币 600 万元(含增值税),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 (2)1 月 12 日,甲公司从国外派业务人员抵达乙公司并开始工作,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 (3)9 月 1 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工。 (4)9 月 3 日,甲公司所派业务人员全部离开中国。 (5)9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核定利润率为 15%,甲公司运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甲公司为此项目进行的采购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期限。 (2)回答甲公司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3)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