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08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0年3月至8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0 B.48 C.72 D.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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