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20年年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19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1万元,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6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19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96000元,已列入成本。 (2)合伙企业年季度末向每名合伙人预付股利5000元,已列入成本。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两位合伙人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对外投资的出资比例与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相同。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6)李先生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得的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6.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调整事项。李先生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投资者费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甲可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 (2)合伙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3)李先生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李先生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