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小明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4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4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十一"文艺晚会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合作写了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张小明获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说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张小明与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包括( )。
A. 张小明一人纳税1344元 B. 此笔稿费共纳税2688元 C. 除张小明外的其他两人各纳税672元 D. 三人各自纳税672元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