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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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