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
A.支票无效 B.不得交付给收款人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