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9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9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其所牵宠物狗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证据。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9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2、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E.应当专属甲市B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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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