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甲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02.7 B.695.5 C.731 D.723.8